浙江实施药品安全信用等级制度

浙江省已着手在药品领域建立信用等级制度,目前已开始对药品领域信息档案进行清理。   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日前公布的《药品安全信用分类管理暂行规定》,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和研制单位,都将根据信用等级标准被划分为守信、警示、失信、严重失信4个信用等级,并按照信用等级给予相应的奖惩。   由于药品领域的信用等级制度是一个系统工程,涉及到药品生产厂家、医疗器械企业、销售公司、药监等部门,目前浙江省已对药物不良反应检测进行公告,已建起了质量监测公告制度,这些都是信用等级制建立以后的重要组成部分,今后浙江省将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的要求,陆续对信用等级制度的相关内容进行修改和完善。   药品安全信用等级采用动态认定的方法,凡正常运营的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和研制单位,在一年内无违法违规行为的将被列入守信等级,除专项检查和举报检查之外,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将适当减少或者免除日常监督检查项目,定期公告其无违法违规行为的记录,并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适当优先办理行政审批、审核手续。   在企业违规以后的一年内,如再无违法违规行为,将相应晋升一个信用等级,如再次发生违规行为,则可将等级下调。
作者:佚名   信息来源:zfda  发布日期:2004-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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