缩短审批时间 浙江:药价初审权下放协会

为缩短药价审批时间,有利企业的生产和销售,浙江省物价局专门下发《关于明确部分政府定价药品审核公布有关问题的通知》。   通知指出,鉴于目前政府定价药品的统一制定公布工作尚未完成,而药品增补剂型、规格、改变包装等现象较普遍,正常行文审批时间较长,省物价局就部分政府定价药品审核公布有关问题进行明确。   这些政府定价药缩短审批时间   部分政府定价药品,范围包括国家发展改革委和浙江省物价局已公布统一最高零售价格药品的增补剂型、规格、包装品种;产地所在的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已经制定最高零售价格的民族药;国家发展改革委尚未制定最高零售价,而产地或进口口岸地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已经制定临时最高零售价格的一、二类新药或专利药;产地所在的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已经制定最高零售价格、而国家尚未制定统一最高零售价格的政府定价药品。   物价把初审权交给行业协会   记者从省物价局和部分药品生产企业了解到,缩短审批时间的实质是物价局采用了国际流行做法,将药价初审权下放给了行业协会。至于申请报告需附药品生产经营许可证、生产批件(文)、药品说明书以及GMP证书、国家中药保护证书、进口注册证、国家专利证书、申请价格水平建议等相关资料,并填写《浙江省政府定价药品最高零售价格审批表》和《政府定价药品价格申报表》(分国产药品、进口药品、进口分包装药品三种)等关口仍然一个也没少。   也就是说,今后生产或经营企业只需向省医药行业协会申报,由该协会初审后,在《浙江省政府定价药品最高零售价格审批表》上签署意见送省物价局。   省物价局对企业提供的书证材料进行审核确认,出具《浙江省政府定价药品价格公示确认表》,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公报(浙江版)》和“浙江省价格信息网”(www.zjpi.gov.cn)等相关媒体向社会公布。   垄断经营的药品也可缩短审批时间   下列垄断经营的市场调节价药品,经生产企业申请,也可以按该通知规定的要求审核公布,具体包括:有试生产期的,生产企业已制定试销价格的试生产期内的专利药品及一、二类新药;没有试生产期的,生产企业已制定试销价格的刚批准上市一年内的专利药及一、二类新药。
作者:佚名   信息来源:每日商报  发布日期:2004-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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