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念改革开放40周年——中医药改革大事记

1978年9月

  党中央〔1978〕56号文件转发卫生部党组《关于认真贯彻党的中医政策,解决中医队伍后继乏人问题的报告》。邓小平同志在批示中指出:“这个问题应该重视,特别是要为中医创造良好的发展与提高的物质条件。”

  1982年4月

  卫生部在衡阳召开全国中医医院和高等中医教育工作会议,提出“突出中医特色,发挥中医药优势,发展中医药事业”指导方针,明确中医、西医、中西医结合三支力量都要大力发展、长期并存的基本方针,史称“衡阳会议”。

  1986年12月

  国家中医管理局正式成立。1988年5月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成立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把中药管理职能由国家医药管理局划归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1997年1月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卫生改革与发展的决定》明确将“中西医并重”作为我国新时期卫生工作方针之一。

  2003年10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条例》施行。

  2007年7月7日

  中医中药中国行大型科普宣传活动启动仪式暨北京站启动仪式在北京中华世纪坛举行。

  2009年4月21日

  《国务院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发布,明确了此后一段时期中医药发展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发展目标和重点任务,产生了重要的深远影响。

  2009年6月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等在北京召开国医大师表彰暨座谈会,表彰首届30位“国医大师”。

  2015年10月5日

  中国中医科学院研究员屠呦呦获2015年诺贝尔生理学或医学奖。李克强致信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表示祝贺。

  2015年12月18日

  习近平总书记致信祝贺中国中医科学院成立60周年,指出“当前,中医药振兴发展迎来天时、地利、人和的大好时机”,“切实把中医药这一祖先留给我们的宝贵财富继承好、发展好、利用好”。

  2016年2月

  《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纲要(2016—2030年)》由国务院发布。

  2016年8月19日

  全国卫生与健康大会召开,习近平总书记作重要讲话。大会明确新形势下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重申坚持中西医并重,强调着力推动中医药振兴发展,并对中医药工作作出部署和要求。

  2016年12月6日

  国务院新闻办发布《中国的中医药》白皮书,向世界宣告了中国坚定发展中医药的信心和决心。

  2016年12月25日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我国首部中医药专门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发展中医药有国法保障。

2017年7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正式实施,这是我国第一部全面、系统体现中医药特点的综合性法律。


信息来源:浙江省中药研究所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2018-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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