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经信委等11部门关于浙江省中药材保护和发展规划(2015—2020年)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省经信委、省卫生计生委、省发改委、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环保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商务厅、省食品药品监管局、浙江保监局制定的《浙江省中药材保护和发展规划(2015—2020年)》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11月26日
 

                          浙江省中药材保护和发展规划(2015—2020年)


                           省经信委 省卫生计生委 省发改委 省科技厅
                             省财政厅 省环保厅 省农业厅 省林业厅
                            省商务厅 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浙江保监局
 

  为加强我省中药材资源保护,加快中药材产业发展,推进医药强省建设,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门中药材保护和发展规划(2015—2020年)的通知》(国办发〔2015〕27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从医药大省向医药强省转变的若干意见》(浙政发〔2012〕99号)精神,特制定本规划。
  一、我省中药材保护和发展现状
  我省中药材资源丰富,特色优势明显,是全国道地中药材主产区之一。全省共有中药材资源2369种,其中植物药1785种,动物药162种,蕴藏量约100多万吨,其中浙贝母占全国总量的90%,铁皮石斛占70%以上,杭白菊占近50%,元胡、白术、玄参、厚朴占30%以上。“浙八味”、薏苡、厚朴、山茱萸等道地中药材和铁皮石斛、灵芝、西红花等珍稀特色中药材的优势产区基本形成,拥有我国唯一以药用植物资源为主要保护对象的“大盘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多个中药材产区先后获得“中国药材之乡”“中国杭白菊之乡”“中国浙贝之乡”“中华灵芝第一乡”等称号。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全民健康意识不断增强,我省中药材产业发展步伐明显加快,为中药材进一步保护和发展提供了良好条件。目前全省从事中药材生产与经营的企业300余家、药农40余万人。2014年,全省中药材种植面积近55万亩,实现总产值约46亿元,出口创汇4761万美元。全省规模化、规范化中药材种植面积约占全部种植面积的50%,5个中药材基地通过国家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AP)认证,已育成中药材新品种29个,并在产区实现大面积推广应用。集源头创新、集成创新、成果转化、推广服务于一体的中药材产业科技创新和技术推广新体系基本形成,产业科技创新攻关和技术共享服务能力明显增强。
  与此同时,我省中药材保护和发展仍面临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中药材资源保护体系和良种繁育基地尚未有效建立,野生资源流失严重。二是受“低、小、散”传统种植养殖方式方法和土地流转等制约,大宗优质中药材规模化、产业化生产基地建设亟需加快。三是农药、化肥规范化使用技术有待提高,产地精深加工技术落后,生产质量安全控制、检验检测体系和全过程追溯管理体系不够健全,生产技术服务体系和信息服务平台有待完善。四是以“浙八味”为代表的优势中药材开发利用尚有较大提升空间,品牌建设和保护力度需进一步加大。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以及省委十三届历次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建设“两富”“两美”浙江的目标,以绿色生态为导向,以转型发展为主线,以品牌建设为突破口,以“互联网+”发展为契机,立足浙江中药材特色优势,强化科技支撑,加快构建新型生态优质中药材产业体系,保护野生中药材资源,科学推进中药材种植养殖和标准化生产加工,促进中药材生产流通现代化和信息化,努力实现中药材优质安全、供应充足、价格平稳,推动中药材产业持续健康发展,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健康需求。
  (二)基本原则。
  市场主导、政府引导。以市场为导向,整合社会资源,突出企业在中药材保护和发展中的主体作用。更好发挥政府规划引导、政策激励和组织协调作用,营造良好的产业发展氛围和规范有序的市场竞争环境。
  强化保护、着力发展。大力推动传统技术挖掘、科技创新和转化应用,促进中药材科学种植养殖,切实加强中药材资源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减少对野生中药材资源的依赖,加快中药材资源保护体系建设和家种技术研发,实现中药材产业持续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协调发展。
  质量优先、量质并举。强化质量优先意识,完善中药材标准化体系,发展区域优势特色中药材,大力推行规模化种植、标准化生产、产业化经营、机械化加工和电商化销售,确保中药材质量安全,稳定市场供应。
  (三)发展目标。
  到2020年,全省中药材保护和发展水平显著提高。中药材资源保护与监测体系基本完善,濒危野生中药材供需矛盾有效缓解,常用中药材生产稳步发展;科技水平大幅提升,质量持续提高;中药材现代生产流通和服务体系基本建成,产品供应保障有力,市场行情平稳;培育一批龙头骨干企业,巩固发展“浙八味”特色优势,着力培育打造新“浙八味”,浙产中药材影响力不断提升。主要指标为:
  ——中药材资源监测站点和技术信息服务网络覆盖80%以上的县级中药材产区;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和《浙江省中药炮制规范》收载的20种濒危稀缺野生中药材实现种植养殖;
  ——中药生产企业使用产地确定的中药材原料比例超过50%,全省重点中药生产企业主要中药材原料基地化率超过60%;
  ——中药材规范化、标准化种植基地面积达30万亩,种植养殖中药材产量年均增长10%; 
  ——流通环节中药材规范化集中仓储率达到70%;
  ——构建1个以上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的公共科技创新平台;
  ——创建1—2个中药(材)特色小镇;
  ——15种以上重点中药材质量标准显著提高;
  ——全省中药材质量监督抽检覆盖率达到100%。
  三、重点任务
  (一)优化中药材区域布局。
  按照优势区域、资源禀赋、现有基础和产业特征,打造浙东、浙南、浙西、浙北、浙中五大特色优势中药材产区,重点推进43个县(市、区)中药材产区的保护和发展。
  1.浙东产区。重点在鄞州、慈溪、定海、诸暨、嵊州、新昌、天台、仙居、三门等县(市、区)推进浙贝母、浙麦冬、珍珠、玄参、白术、雷公藤、铁皮石斛、乌药、金银花、海马等优势中药材保护和发展。
  2.浙南产区。重点在乐清、瑞安、永嘉、文成、平阳、泰顺、苍南、莲都、龙泉、青田、云和、庆元、缙云、遂昌、松阳、景宁等县(市、区)推进铁皮石斛、温郁金、浙贝母、温山药、元胡、白术、栀子、薏苡、玄参、太子参、玉竹、桔梗、黄精、何首乌、三叶青、处州白莲、覆盆子、柳叶腊梅(食凉茶)、灵芝、五加皮、菊米、结香、厚朴、杜仲、青钱柳、红豆杉、灰树花、茯苓等优势中药材保护和发展。   
  3.浙西产区。重点在临安、桐庐、淳安、建德、柯城、衢江、龙游、江山、常山、开化等县(市、区)推进铁皮石斛、西红花、五加皮、山茱萸、前胡、栀子、白术、元胡、浙贝母、香茶菜、芦荟、鱼腥草、厚朴、栝楼、杜仲、银杏、白花蛇舌草、葛根、红豆杉、覆盆子、三叶青、黄精、白及、天麻、灵芝、猴头菇、衢枳壳和蜂产品等优势中药材保护和发展。
  4.浙北产区。重点在长兴、安吉、桐乡等县(市)推进栝楼、水栀子、银杏、杭白菊等优势中药材保护和发展。
  5.浙中产区。重点在东阳、义乌、兰溪、武义、磐安等县(市)推进浙贝母、元胡、杭白芍、厚朴、木芙蓉、三棱、枳壳、玄参、白术、玉竹、桔梗、益母草、铁皮石斛、灵芝、三叶青、黄精、覆盆子、银杏、天麻等优势中药材保护和发展。
  (二)提升优质中药材保护和生产水平。
  1.实施中药资源普查和种质资源保护。在继续推动首批21个县(市、区)开展第四次全国中药资源普查试点基础上,全面启动资源普查工作,加快国家省县(市、区)三级中药资源普查数据库建设,研究提出第二批中药材资源保护名录。推进“浙八味”、浙产大宗药材、珍稀特色药材、畲药资源保护圃建设,强化药用动植物种质资源保护。逐步在43个中药材重点县(市、区)建设中药资源动态监测网络,重点建设2—3个中药资源动态监测和信息服务站,掌握资源动态变化,及时提供预警信息。
  2.加快濒危稀缺中药材种植养殖基地建设。按照相关物种采种规范,重点支持重楼、海马等20种濒危稀缺野生中药材繁育和种植养殖基地建设,加快人工繁育,降低对野生中药材资源的依赖程度。
  3.推动道地大宗和特色中药材生产基地建设。利用山地、林地、荒地、海涂等建设中药材种植养殖生态基地,重点开展“浙八味”及铁皮石斛、灵芝等道地大宗中药材生产基地建设,支持桔梗、三叶青、天台乌药、半夏、厚朴等25种道地特色中药材和若干海洋类优势中药材生态产业基地建设,保障中成药大品种和中药饮片的原料供应。
  4.加强中药材良种繁育基地建设。制订中药材种子种苗标准,选育推广新良种5—8个,培育5家业内具有较强综合竞争力、示范性的种子种苗企业和示范性合作社,建立完善中药材良种(健康种苗)繁育基地,保障药材基源安全。
  5.支持主要产区中药材产业规模化发展。提升以“浙八味”为重点的药材产地加工装备、加工技术和贮运管理水平,加快推进中药材产地加工“机器换人”。鼓励中药生产企业向产地延伸产业链,开展趁鲜切制和精深加工,培育10家符合GAP种植基地的中药材产地初加工企业,培育5家中药材产地精深加工企业。推动43个中药材重点县(市、区)因地制宜扩大优势,加快中药材产业提升发展。
  (三)加快培育浙产中药材品牌。
  1.巩固“浙八味”传统优势。开展“浙八味”药材生长发育特性、药效成分形成及其与环境条件的关联性研究,明确产量和品质的影响因素,系统掌握“浙八味”优质药材道地性成因,加强理论研究。申报注册“浙八味”等区域性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强化品牌产品保护,不断扩大 “浙八味”品牌的影响力。
  2.培育打造新“浙八味”品牌。立足我省道地特色药材,突出区域产业发展优势,遴选新“浙八味”;支持入选品种以效益为核心,构建新“浙八味”药材全产业链协同发展新模式,引领中药材产业创新发展。
  3.推进中药(材)特色小镇建设。鼓励基础较好的中药材产区立足当地优势资源和传统文化,围绕中药材生态观光、健康养生,引导相关企业进驻和社会资本投资,建设中药(材)特色小镇。重点推进磐安江南药镇建设,着力实施品牌创新工程,打造以江南山地人居景观风貌和中医药养生文化相结合为特色的健康产业。
  (四)推进中药材技术创新。
  1.加强传统中药材生产技术继承创新。依托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的研发力量,发挥企业主体作用,推进中药材种质资源保护、新品种选育和技术创新。挖掘和继承道地中药材生产和产地加工技术,结合现代农业生物技术创新提升,形成优质中药材标准化生产和产地加工技术规范。重点推进“浙八味”和铁皮石斛、灵芝等道地中药材生产技术和产地加工标准化技术规范的创新升级,加大在适宜地区推广应用的力度,引导产业向价值链高端延伸。
  2.强化濒危稀缺中药材繁育技术突破。综合运用传统繁育方法与现代生物技术,开发白及、重楼、千层塔、猫人参、仙鹤草、石豆兰、斑叶兰、绵毛鹿茸草、白花蛇舌草、半夏等10种濒危稀缺中药材经济适用、品质优良的规模化繁育技术,支撑濒危稀缺中药材种植养殖基地建设。
  3.发展现代化生产技术。集成应用“绿色防控、高效生产模式栽培、产地精深加工、全程质量控制、农机农艺配套”等技术体系,制订规范标准,指导科学合理使用农药,大力研发绿色统防统治技术。积极推广“粮-药”“林-药”等10种高效生态循环生产模式,加强高效节肥节水技术示范应用,努力提升中药材生产机械化水平。
  4.促进中药材资源综合开发利用。建立省级中药材资源综合利用创新共享平台,加强协同创新,积极开展中药材功效的科学内涵研究,重点开展新食品原料、新中药材资源和新药用部位的开发利用研究,加大以中药材为加工基础材料的衍生产品的推广应用,为相关健康产品开发和资源综合利用提供支撑。
  (五)构建中药材质量保障体系。
  1.提升质量标准控制水平。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5年版,修订《浙江省中药炮制规范》,完善地方特色的中药饮片炮制规范;加快中药材安全适用农药的登记工作,建立中药材外源性有害物质残留数据库;加快行业联盟标准和质量标准制订,制(修)订杭白芍等10种中药材生产技术规程的省级地方标准,提升“浙八味”及铁皮石斛、灵芝等中药材的质量安全控制技术,研究制订农药残留、重金属控制标准;完成白及、千层塔、仙鹤草、白花蛇舌草、石豆兰等5种野生变家种中药材的安全性和质量一致性评价标准。
  2.强化全过程可追溯性。参照GAP的要求,推进浙江省中药材生产基地信息体系的应用,提升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水平。严格实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提高中药材经营、仓储、养护、运输等流通环节的质量保障水平。采用现代信息技术,建立“浙八味”及铁皮石斛、灵芝等大宗中药材的全过程追溯体系,实现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责任可究,推动中药生产企业使用源头明确的中药材原料。
  3.强化质量检测。加大对中药材生产基地生产的中药材、产地交易市场经销的中药材、中药生产企业使用的原料中药材和中药饮片的抽样检验力度。进一步提升现有药品检验机构的中药材检验检测能力,在中药材主要产区和集散地重点支持建设1—2家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加强中药材质量安全风险评估与预警分析,联合开展中药材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重点加强中药材农业投入品的使用监管,规模以上生产企业主体做到全覆盖。
  (六)优化中药材生产流通组织与服务体系。
  1.培育龙头骨干企业。支持龙头骨干企业依托技术创新、管理创新、商业模式创新和制造方式创新,加快转型发展。重点培育5家以上年销售收入超过1亿元的现代中药材生产骨干企业,其中1家以上年销售收入超过5亿元。支持企业立足国际市场需求生产优质道地药材,不断拓展国际市场,加快国际化进程,培育2—3家外向型现代中药材生产龙头企业。
  2.加快产业化基地建设。支持中药企业开展业主型产业基地建设,推动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合作社发展,实现中药材从分散生产向组织化生产转变,提高产业化水平。重点推进“浙八味”等道地大宗和特色中药材的规范化、标准化、产业化基地建设,力争建成种植面积1000亩以上的中药材基地10个,100亩以上的中药材基地100个。鼓励企业强强联合,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合作,因地制宜,精选品种,牵头或参与跨省(区、市)集中连片中药材生产基地的共建。
  3.加强信息平台建设。对接全国中药材生产技术服务网络,在我省构建1—2个区域中药材生产技术服务中心,加强中药材生产先进适用技术转化和推广应用,推动技术共享,促进中药材基地建设整体水平提升。加大产、研、医、教协同发展及信息共享,在中药材重点县(市、区)设立15个以上工作站,每个中药材重点县(市、区)设立信息站点,对接全国中药材生产信息采集网络,提供全面、准确、及时的中药材生产信息及趋势预测,特别是加强“浙八味”等中药材生产和使用信息采集,促进产销用有效对接,防止生产大起大落和价格暴涨暴跌。
  4.推进现代流通体系建设。完善10种常用中药材商品规格等级,建立中药材包装、仓储、养护、运输行业标准,为中药材流通业健康发展夯实基础。在中药材主产县(市、区)及重要集散地,建设若干个区域现代化中药材仓储物流中心,开展社会化服务,推进中药材流通体系标准化、现代化,初步形成从中药材种植养殖到中药材初加工、包装、仓储、质量检验、追溯管理、电子商务和现代物流配送一体化的现代物流体系。
  5.加强应急供应保障。依托国家中药材储备和全省医药流通储备与生产能力储备体系,以全省骨干中药材生产企业和中药生产流通企业为主体,完善全省中药材应急储备机制,确保满足重大灾情、疫情及突发事件的用药需求。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省经信委、省卫生计生委(省中医药管理局)等部门要牵头加强对中药材保护和发展的指导与协调,统筹推进全省中药材保护和发展工作;其他相关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加大对中药材保护和发展的支持。各设区市、有关中药材重点县(市、区)要围绕本规划,结合当地产业基础,因地制宜制订实施方案,认真抓好落实,合力推进我省中药材保护和发展。
  (二)强化行业执法监管。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强化濒危野生中药材资源管理,规范种植养殖中药材的生产和使用。鼓励中药材原料来源基地化,保障中药材资源可持续发展和中药质量安全。强化中药材生产投入品管理,严禁滥用农药、化肥、除草剂、生长调节剂,严厉打击掺杂使假、染色增重等不法行为。维护中药材流通秩序,加大力度查处中药材市场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严禁销售假劣中药材,建立长效追责制度。
  (三)加大政策扶持。
  充分发挥财政资金、产业基金的支持引导作用,建立以中药材企业为主体、社会资本共同参与的多元投入体系。将中药材生产和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纳入政府部门相关支农政策支持范围。省财政通过相关专项统筹安排资金,积极支持浙产中药材保护和发展,并积极争取中央财政专项资金支持。鼓励金融机构改善金融服务,加大对中药材生产的信贷投放,为集生产、仓储、贸易于一体的中药材供应链提供金融服务。鼓励发展中药材生产保险,构建市场化的中药材生产风险分散和损失补偿机制。加速推进有利于中药材种植养殖的土地流转。
  (四)建设专业人才队伍。
  加强中药材高层次和国际化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培养和引进一批在国内外具有较强影响力和专业优势的科技带头人和创新团队,鼓励科技创业,推动中药材技术创新和成果转化。加强基层中药材生产、流通从业人员培训,提升业务素质和专业水平,着力培养一支强有力的中药材资源保护、种植养殖、加工、鉴定技术和信息服务队伍。
  (五)发挥行业组织作用。
  以行业中介组织为桥梁纽带,宣传贯彻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划和标准,发布行业信息,推动企业合作,加强行业自律,促进市场稳定。建立完善行业运行统计分析、生产信息发布和行业预警等机制。开展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基地、道地中药材基地和物流管理认证。依托龙头骨干企业、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成立市场化运作的中药产业发展研究机构,加强协同创新,促进行业发展。
  (六)深化精准服务。
  在坚持质量优先、价格合理的基础上,建立能真正反映生产经营成本、市场供求关系和资源稀缺程度的中药材价格形成机制,进一步完善全省药品集中采购评价指标和办法,引导中药生产企业建设优质中药材原料生产基地。推动建立政府引导、企业主体、市场化运作的公共科技创新平台,加强协同创新,重点开展重大关键技术和共性技术的研究开发利用。探索推进精制中药饮片、中药配方颗粒、特色中药提取物发展的政策措施,促进中药材资源高效利用。支持在中药材重点产区举办产品展销会、博览会。支持企业在强化自我监管的基础上,采用全过程可控、可视、可追溯的标准化中药代煎成套设施,依托互联网技术,构建医疗机构、中药企业、病人三方信息共享平台,不断完善集电子处方接收、煎药、配送、业务咨询于一体的智能化、便民化服务体系。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12月2日印发


信息来源:浙江省人民政府网  发布日期:2016-0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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