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保健食品审评中心:
为进一步规范和指导保健食品注册行为,在总结既往保健食品注册工作的基础上,我司组织制定了《保健食品注册原辅料技术要求指南汇编(第一批)》,现予以印发。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食品安全监管三司
2014年4月14日
保健食品注册原辅料技术要求指南汇编
(第一批)
基本原则
一、指南供保健食品注册工作参考使用,将根据食品标准制修订、保健食品注册等工作的开展不断完善,涉及的相关标准以最新版本为准。
二、指南涉及的食品原料和食品添加剂应符合相应的食品安全标准,如GB2761、GB2762、GB2763等关于真菌毒素、污染物、农残等标准的要求。涉及《中国药典》的相关内容,应符合《中国药典》的有关要求。
三、指南未涉及的保健食品原辅料使用应符合《保健食品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未制定国家标准的,可参照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中国药典》或制定企业标准。
四、保健食品监督管理应当按照保健食品批准的内容组织开展,本指南的相关内容不作为监督检查的依据。